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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適用于竇性心律且心率≥75次/分鐘、伴有心臟收縮功能障礙的NYHAⅡ~Ⅳ級慢性心力衰竭患者,與標準治療包括β-受體阻滯劑聯(lián)合用藥,或者用于禁忌或不能耐受β-受體阻滯劑治療時。
☆通常推薦的起始劑量為5mg,一日兩次,早晚進餐時服用。如果患者的靜息心率持續(xù)高于60次/分鐘,將劑量增加至7.5mg,一日兩次;如果患者的靜息心率持續(xù)低于50次/分鐘或出現(xiàn)與心動過緩有關的癥狀,應將劑量下調至2.5mg,一日兩次;如果患者的心率在50和60次/分鐘之間,應維持5mg,一日兩次。
☆ 治療期間,如果患者的靜息心率持續(xù)低于50次/分鐘,或出現(xiàn)與心動過緩有關的癥狀,應將7.5mg或5mg一日兩次的劑量下調至下一個較低的劑量。如果患者的靜息心率持續(xù)高于60次/分鐘,應將2.5mg或5mg一日兩次的劑量上調至上一個較高的劑量。
☆腎功能不全且肌酐清除率大于15ml/min的患者無需調整劑量,尚無肌酐清除率 低于15ml/min的患者使用本品的臨床資料,此類人群用藥時需謹慎。
☆輕度肝損害患者無需調整劑量,中度肝損害患者使用本品時需謹慎,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本品。
☆鑒于心率可能隨時間大幅波動,因此在開始使用伊伐布雷定進行治療前,或者調整劑量時,都應考慮連續(xù)心率測定、心電圖或24小時動態(tài)心電監(jiān)測結果。
☆ 伊伐布雷定對心律失常沒有預防或治療作用,對快速性心率失常無效。因此,不推薦本品用于心房顫動或其他竇房結功能受影響的心律失?;颊摺?/p>
☆接受伊伐布雷定治療的患者心房顫動的風險增加,建議對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進行心房顫動的常規(guī)臨床監(jiān)測。
☆對于伴有室內傳導障礙和心室不同步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,應密切監(jiān)測。
☆在考慮使用伊伐布雷定進行治療前,心力衰竭必須穩(wěn)定。
☆二度房室傳導阻滯的患者不推薦使用本品。
☆不推薦腦卒中后立刻使用本品。
☆先天性QT綜合征或者使用延長QT間期藥物的患者應避免使用本品,如果聯(lián)合用藥是必要的,要求進行嚴密的心臟監(jiān)測。伊伐布雷定導致的心率減慢可加重QT間期延長,繼而引發(fā)嚴重心律失常,特別是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。
☆對于伊伐布雷定治療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,在對抗高血壓治療進行調整時,應以適當間隔監(jiān)測血壓。
☆本品含乳糖,患有罕見的遺傳性半乳糖不耐受癥、原發(fā)性腸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-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應使用本品。
☆ 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閃光現(xiàn)象(光幻視)和心動過緩,為劑量依賴性,與伊伐布雷定的藥理學作用有關。
☆ 較為常見的不良反應還包括: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疾病,如頭暈、頭痛;視力模糊;心臟疾病,如心動過緩、Ⅰ度房室傳導阻滯、室性期外收縮、心房顫動;血壓控制不佳。
☆ 不常見或罕見的不良反應包括: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癥,高尿酸血癥,暈厥,復視,視覺障礙,心悸、室上性期外收縮,低血壓,呼吸困難、惡心、嘔吐、腹瀉,血管性水腫、皮疹,肌肉痙攣,血肌酐升高等。
☆對伊伐布雷定活性成分或者任何一種輔料過敏的患者禁用本品。
☆治療前靜息心率低于每分鐘70次的患者禁用。
☆心源性休克、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禁用。
☆重度低血壓(<90/50mmHg)的患者禁用。
☆重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。
☆病竇綜合癥、不穩(wěn)定或急性心力衰竭、不穩(wěn)定性心絞痛、三度房室傳導阻滯、以及依賴起搏器起搏的患者禁用。
☆禁止與強效細胞色素P450 3A4抑制劑聯(lián)用,例如唑類抗真菌藥、大環(huán)內酯類抗生素HIV蛋白酶抑制劑和萘法唑酮。
☆禁止與具有降低心率作用的鈣拮抗劑,如維拉帕米或地爾硫卓聯(lián)合使用。
☆育齡婦女:育齡婦女在治療過程中應采取適當?shù)谋茉写胧?/p>
☆孕婦:妊娠期婦女使用本品的數(shù)據(jù)有限,但動物研究顯示伊伐布雷定有生殖毒性,胚胎毒性和致畸作用,因此,孕婦禁用。
☆哺乳期婦女:動物研究顯示伊伐布雷定可分泌至乳汁,因此,哺乳期婦女禁用。
☆兒童:尚無18歲以下兒童使用本品的數(shù)據(jù)。
☆老人:75歲或以上的老年患者,應考慮以較低的起始劑量開始給藥(2.5mg),必要時調整劑量。
☆本品為處方藥,需要醫(yī)生開具處方到醫(yī)院藥房或有資格銷售處方藥的藥店才能獲得。
☆密封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