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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原發(fā)性高血壓;
2. 合并高血壓的 2 型糖尿病腎病的治療。
口服,飲食對服藥無影響。
原發(fā)性高血壓
建議初始劑量和維持劑量為 150 mg,每日1次。
對某些特殊患者,特別是進行血液透析和年齡超過 75 歲的患者,初始劑量可考慮用 75 mg,每日 1 次。
使用厄貝沙坦 150 mg 不能有效控制血壓者,可將劑量增至 300 mg,或合用其它抗高血壓藥物。
合并高血壓的 2 型糖尿病腎病的治療
在患有 2 型糖尿病的高血壓患者中,治療初始劑量應為 150 mg,每日一次,并增量至 300 mg 每日一次,作為治療腎病較好的維持劑量。
?已知對該藥成分過敏。
?懷孕的第 4 至第 9 個月。
?哺乳期。
?糖尿病或中重度腎功能受損(GFR 小于 60 mL/min/1.73m2)患者不能將本藥與阿利吉侖聯(lián)合使用。
?糖尿病腎病患者不能將本藥與 ACEIs 聯(lián)合使用。
?輕中度肝功能損害的患者無需調整本品劑量。對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患者,目前無臨床經(jīng)驗;腎功能損傷的患者無需調整本品劑量,但對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,初始劑量可考慮使用低劑量(75 mg)。
?老年患者:盡管 75 歲以上的老年人可考慮由 75 mg 作為起始劑量,但通常對老年患者不需調整劑量。